内容摘要
在土耳其,无线电设备法规(2014/53/EU)自 2020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随后,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法规(1999/5/AT)被视为终止。新法规中没有关于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频率下限的规定。新法规范围内无线设备被定义为“单独使用或与天线等配件一起使用时,用于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检测而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电气或电子产
新法规中没有关于终端设备以及无线电频率下限的规定。新法规范围内无线设备被定义为“单独使用或与天线等配件一起使用时,用于无线电通信和/或无线检测而发射和/或接收无线电波的电气或电子产品”。规定某些类别或类别的无线电设备必须制造成与通用充电器和外部配件兼容。此类设备将由土耳其电信管理局(BTK)确定。由于新法规,BTK 暂停了型式批准申请。现在,该产品必须带有表明符合《无线电设备指令》(RED 指令)的 CE 标志、相关技术文件、土耳其语用户手册以及符合贸易部《消费者保护法》的产品标签,才能进入土耳其市场。BTK 通知其客户,在将产品投放市场之前,无需向 BTK 申请许可证。然而,该产品必须符合《无线电设备指令》(2014/53/EU)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它还提醒注意市场监督,并告知在监督程序中确定不符合土耳其立法的情况下,可能会处以最高至刑事责任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