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是台湾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其成立的目的是监管信息、通讯标准、许可证、无线电频率、频谱和广播。根据台湾国家通信委员会(NCC)的规定,无线电传输和电信设备必须获得NCC无线电型号核准证书方可在台湾销售。NCC负责台湾的无线电频率管理,并要求进行强制性测试,测试可由台湾本地认可的实验室或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是台湾一个独立的法定机构,其成立的目的是监管信息、通讯标准、许可证、无线电频率、频谱和广播。
根据台湾国家通信委员会(NCC)的规定,无线电传输和电信设备必须获得NCC无线电型号核准证书方可在台湾销售。NCC负责台湾的无线电频率管理,并要求进行强制性测试,测试可由台湾本地认可的实验室或NCC认可的外国实验室(仅限互惠协议国家)进行。建议通过本地认可的实验室进行测试,这将大大简化流程。
对于NCC认证,无需指定本地代表,因为认可的实验室可以向台湾认证机构提供测试报告和其他技术文件,以便颁发证书和识别号码,从而正确标记产品。需要注意的是,NCC证书永久有效。
NCC产品标志
产品必须贴标以证明符合国家标准。标签长度至少为 15 毫米。颜色没有具体要求。NCC 对标签的要求如下:

NCC认证范围
供贩卖用电信管制射频器材之低功率射频电机(LPD)审验类别及项目。低功率射频电机产品有:无线网路(WLAN)产品(WLAN IEEE 802.11a/b/g/n/ac/ad)、UMII、60GHz Wireless HD、2.4GHz 藍芽产品、5GHz藍芽产品、无线射频識别系统(RFID)、ZigBee、无线键盘、无线滑鼠、无线耳机麦克风、低功率无线电对讲机、民用频段无线电对讲机、无线电遥控玩具、各式无线电遥控器、各式无线防盗器、植入式医療通讯服务发射器(MICS)等。
| 类别 | 项目 |
| 低功率射频电机 | 工作频率一秭赫(GHz)以下之低功率射频电机 工作频率超过一秭赫(GHz)之低功率射频电机 无线资讯传输设备(Unlicensed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或采用跳频(frequency hopping)或數位调变(digitally modulated)之低功率射频电机 |
供贩卖用电信终端设备(TTE)审验類别及项目
| 类别 | 项目 |
公眾交換電話網路(PSTN) | 電話機(含VOIP 網路電話) 自動報警設備 電話答錄機 傳真機 遙控裝置 有線電話無線主副機 按鍵電話系統 數據設備(含ADSL 終端設備) 來話顯示終端設備 2.4GHz 射頻電信終端設備 |
陸地行動通信網(PLMN) | GSM 行動電話暨終端設備 DCS1800 行動電話機暨終端設備 第三代行動通信終端設備 無線寬頻接取行動臺設備 行動寬頻行動臺設備 1900MHz 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終端設備 |
技術檢測
樣品須依據NCC 相關技術規範,由NCC 認可之符合ISO/IEC 17025 標準之測試實驗室進行檢測,並做作成檢驗報告。且該檢驗報告測試日期應不超過型式認證申請日期二年以上。
申請者(公司)身份
申請者身份可為國內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或外國製造商。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國內製造商、進口商應具備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系列產品
-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系列產品指:僅變更原審驗合格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天線、外觀、附屬非射頻功能、電源之供應方式或廠牌型號者,而其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工作頻率、頻道數目及主要元件之電路板佈線等技術規格、射頻性能未改變者。
- 電信終端設備之系列產品指:指不改變審驗合格之電信終端設備之輸出功率、調變技術、工作頻率、頻道數目及主要元件之電路板佈線等技術規格、射頻性能,且其通信介面、電磁相容及電氣安全之基本設計、性能、實體形狀及材質相同之其他產品。
申請文件
(1).申請書a. 供販賣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認證申請書b. 供販賣用電信終端設備型式認證申請書(2). 中文或英文使用手冊或說明書(3). 中文或英文規格資料(含天線規格)(4). 電路圖或電路方塊圖(需註明設備名稱、廠牌及型號)(5). 器材樣品檢驗報告。必要時本驗證處得要求申請者檢送器材樣品(6).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申請者為國外製造商者,應檢附該製造商之設立相關文件(7).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經銷商應檢附製造商或進口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影本申請者為國外製造商者免附(8). 其他經NCC 公告指定之資料
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補/換發申請
a.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補/換發須由原申請者向原發證機構提出,b.低功率射頻電機 / 電信終端設備審驗認證補、換發申請書
認證流程

廢止(終止)及撤銷
取得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者,經發現申請時檢附之資料為偽造或虛偽不實時,本驗證處得撤銷由本驗證處核發之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本驗證處得廢止由本驗證處核發之型式認證證明/審定證明:
- 變更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終端設備之廠牌、型號、設計或射頻性能,未重新申請審驗。
- 經抽驗與原樣品不符或不符合技術規範規定者。
- 因代理權、專利權爭議,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或違反其他規定致不得販賣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電信終端設備。
後市場抽查
依據NCC 之規定,得隨時抽驗公開陳列或市售型式認證合格之低功率射頻電機材/電信終端設備。驗證處將依NCC 相關法規及技術規範進行檢查及檢測,必要時,驗證處得要求原器材申請人於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含測試軟體及技術支援)協助檢驗之進行。抽驗不符合之器材/設備證書所有者,應提出陳述意見及改善措施,由驗證處呈報NCC。抽驗結果涉及撤銷或廢止事由者,本驗證處依法將其相關資料交由NCC 將原持有人及撤銷或廢止事由公告之。必要時,驗證處得協助NCC進行相關調查及結果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