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基本信息
2024年12月1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PPWR),法规编号为(EU) 2025/40,本法规将逐渐取代现行包装指令Directive 94/62/EC(除几个条款外,第 94/62/EC 号指令将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废除)。
注
投放市场的包装应以适当的方式制造,以尽量减少作为包装材料或任何包装部件成分的相关物质的存在和浓度,包括其在排放物和废物管理的任何结果(例如二次原材料、灰烬或其他最终处置材料)中的存在,以及微塑料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不影响法规 (EC) No 1907/2006 附件 XVII 中规定的化学品限制或(如适用)法规 (EC) No 1935/2004 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限制和具体措施的情况下,包装或包装组件中存在的物质产生的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和不得超过 100 毫克/千克。
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食品接触包装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的浓度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任一PFAS以靶向PFAS分析测量值需小于25ppb(聚合物PFAS不包括在内)
2)对于PFAS总含量以靶向PFAS分析测量值需小于250ppb(聚合物PFAS不包括在内)
:包装指引从指令“升级”为法规是欧盟单一市场的又一进步,本法规通过协调各国有关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措施,促进内部市场的有效运作,以避免联盟内部的贸易障碍以及竞争的扭曲和限制,同时在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基础上,防止或减少包装和包装废弃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的不利影响。
新法规于1月22日于《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并于第20天后(即2月11日)正式生效,进入过渡期。
主题
新规旨在推动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向循环经济转型,力求最迟在 2050 年实现气候中和。
新法规规定了欲投放市场的包装整个生命周期在环境可持续性和标签方面的要求、生产者延伸责任、包装废弃物预防(如减少不必要的包装和重复使用或重新填充包装)以及包装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包括回收利用)的要求。
范围
本法规适用于所有包装(不论使用何种材料)及所有包装废弃物(不论此类包装用于何处,或包装废弃物源自工业、其他制造业、零售或分销、办公室、服务业或家庭)。
包装只有符合本法规才可投放市场。
可持续性要求
包装中物质的要求
投放市场的包装应以适当的方式制造,以尽量减少作为包装材料或任何包装部件成分的相关物质的存在和浓度,包括其在排放物和废物管理的任何结果(例如二次原材料、灰烬或其他最终处置材料)中的存在,以及微塑料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在不影响法规 (EC) No 1907/2006 附件 XVII 中规定的化学品限制或(如适用)法规 (EC) No 1935/2004 中对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的限制和具体措施的情况下,包装或包装组件中存在的物质产生的铅、镉、汞和六价铬的浓度总和不得超过 100 毫克/千克。
自 2026 年 8 月 12 日起,食品接触包装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 (PFAS) 的浓度需满足以下要求,
1)任一PFAS以靶向PFAS分析测量值需小于25ppb(聚合物PFAS不包括在内)
2)对于PFAS总含量以靶向PFAS分析测量值需小于250ppb(聚合物PFAS不包括在内)
3)对于PFAS(包括聚合物PFAS)以总氟含量计算需小于50ppm;若超过50ppm,则制造商、进口商或下游用户应根据要求提供按 PFAS 或非 PFAS 含量测量的氟含量证明,以便编制本法规附件 VII 中提及的技术文件。
可回收要求
所有投放市场的包装均应可回收,具体指要符合本法规设定的特定标准和参数要求。
塑料包装必须实现一定比例的回收,随着时间推移,回收率需逐步提高(见下表格)。
部分特定包装必须是可堆肥的。
制造商或进口商应确保投放市场的包装设计考虑到包装的形状和材料,使其重量和体积减至确保其功能所需的最小限度。
鼓励包装重复使用。委员会将通过授权法案的形式,针对最常重复使用的包装形式在考虑到卫生和物流等其他要求前提下设定可重复使用包装的轮换最低次数。
标签、标记和信息要求
包装标签
投放市场的包装应标有统一的标签,其中包含其材料成分信息,以方便消费者分类。标签应以象形图为基础,并易于理解,包括残疾人士也能理解。
应在销售点清楚地识别可重复使用的销售包装并将其与一次性包装区分开来。
回收成分份额信息的标签或标有包含生物基塑料成分份额信息的标签应符合后续委员会实施法案的相关规定。
成员国应在根据委员会实施法案确保在所有用于收集包装废弃物的容器上以可见、清晰和不可磨灭的方式粘贴、印刷或雕刻统一的标签,以便对打算丢弃在单独容器中的每种特定材料包装废弃物进行单独收集。包装废弃物的容器可以贴有多个标签。